关于发放2024年上半年学位授予人员学位证书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4年上半年学位授予人员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人: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4-06-20   浏览次数:10

关于发放2024半年学位授予人员

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学校近期将开展2024半年学位授予人员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证书发放要求

    1.统招学术型博士、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公示期三个月,期满发放学位证书

2.统招学术型硕士统招专业学位硕士,凡学位申请档案中放的是正式见刊文章,并获得学位的人员,请各培养单位负责学位工作的老师前来学校统一领取本单位的学位证书。

3.发表文章已接收但尚未见刊,并获得学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提交一份签字盖章后的《告知书与承诺书》;凡申请学位时发表文章已接收但未见刊,现文章已正式见刊,并获得学位人员,需携带见刊文章复印件。以上两种情况的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证书,请各培养单位负责学位工作的老师携带签字盖章后的《告知书与承诺书》或携带已见刊文章的复印件前来学校统一领取。

合肥市外单位:凡发表文章尚未见刊的,请各单位负责人将每个学生签字盖章后《告知书与承诺书》的扫描件或已正式见刊文章的电子版发至邮箱aydxwb@126.com,每个学生的文件夹须以“学号-姓名”的格式命名,各单位提交的总文件夹须以“xxx学院领取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命名,并打包压缩成一个zip文件。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10:00.
   4.使用修回稿申请学位,或文章正在勘误的,需待文章见刊(勘误完成)后再领取学位证。临床医学与口腔医学规培考试未通过的,不予授予学位。

二、发放时间及地点

合肥市内各培养单位(含校本部单位):现场发放学位证书。学位证书领取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周五)下午3:00-5:00;发放地点为校本部知行楼A座7楼会议室。近期雷雨天气,请各单位备好雨具和搬运工具。

合肥市外各培养单位:学位证书将跟研究生学院毕业材料一起寄送。

 

                       

                           安徽医科大学学位办公室    

                            20246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