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上半年学位授予人员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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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学位授予人员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1.统招学术型博士、在职临床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予目前正在公示中,公示期三个月,期满发放学位证书,发放地点:校新行政楼4楼414室;
2.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授予目前正在公示中,公示期一个月,期满发放学位证书,发放地点:校新行政楼4楼414室;
3.统招学术型硕士和统招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于6月29日发放,发放地点:研究生楼,发放时间8:30-17:30,中午不休息。未能在6月29日期间领取的,可在上班时间至校新行政楼4楼414室领取。
4.统招学术型硕士和统招专业学位硕士,已有录用通知并获得学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提交《告知书与承诺书》,领取学位证书,并按时将发表文章复印件提交至学校。
附件:告知书与承诺书告知书与承诺书.doc
校学位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