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学位授予人员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1.统招学术型博士、在职临床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予目前正在公示中,公示期三个月,期满发放学位证书,发放地点:校新行政楼4楼410室;
2.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授予目前已公示期满,学位证书于2月18日-20日发放,发放地点:校新行政楼4楼410室;
3.统招学术型硕士和统招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于2月21日-22日发放,发放地点:校新行政楼4楼410室。
校学位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